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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2章 苏采薇的怒火 (1 / 4)

在动物的世界以及文明尚未开化的野蛮社会,丛林法则是自然界中普遍存在的一条自然准则。

在文明社会,适者生存,弱肉强食的现象依然存在,但在一套行之有效的社会制度约束下,其体现也越发显得合乎秩序。

员工之于公司、国民之于国家,都是在制定了规则的管理模式下体现丛林法则,它是一种相对文明的、没有太大冲突的竞争关系。而一旦超越了既定的规则,比如国与国之间尚未达成合乎双方利益的规矩时,丛林法则在它们间发挥的效能就大大增加。

国势的强弱,便依照这一法则给其国民带来相应的利益。

即使一个相对成熟的社会,也势必有制定下的规则无法覆盖到的地方,在这些需要体现丛林法则的领域,双方比拼的不光光是自身实力,同时也在比拼各自身后的支持者的强弱。

自己既然不行,那么寻求外力的支持就是必然要迈出的一步。这就让“抱大腿”的行为变得非常实际。

当看到林军出现的时候,江鹏山心中那是在滴血的!

对方的老爸不仅是滨河市公安局的副局长,同时还是东海省公安厅的副厅长,他知道与林军作对无异于以卵击石。诬告苏源和穆莲萍的事本就不出于江鹏山的内心,可人在江湖身不由己,有人逼着他这么做,他就必须那么做!不然后果十分严重。

林军的出现让他感觉到了压力,同时也意识到……这条大腿够粗了。

在背后的威胁与面前的威胁之间,他避重就轻的选择了后者。威胁他之人是蒋兴,管费鸣身边的跟班,江鹏山不知道他为什么要让自己诬告苏源,但是他很清楚一点,自己要悲剧了,他的右手因为稍稍表露出一些不配合的态度便被打断,于是他同意了,可他知道同意了也不见得会成功,万一失败,他注定是弃子的命运。

谁说地痞混混只懂得江湖义气而不懂审时度势?像江鹏山这种混走在社会最底层的人物,就算进入到黑恶势力当中也是最外围的成员,在一场场严打中没有后台却生存了下来,他们靠的是敏锐的嗅觉。

两害相权取其轻啊,对方的父辈都是副厅级的官员,他惹不起,当然选择关乎切身利益的一方。

见到林军出现,江鹏山念及自己遭受的“委屈”,立刻非常没有道德素养的将蒋兴抛弃了。

接下来他便像倒豆子一般将自己知道的事情倒了出来,态度转变之快,令苏源和在场的其他人都为之一愕。搞不明白……这是闹哪样啊?

“算他识相!”林军哼哼地看着江鹏山主动讲述“犯罪经过”,如果他不主动交代,真当公检法部门是虚设的吗?学校的王老师顾及学校及学生声誉可能会倾向于低调处理,但他林军不同,只要苏源她们点头,大不了直接聘请律师找法院发传票去!

而那位配合作证的证人,见主犯首先软下来了,吓得脸色一白,也是配合着将经过说了出来。

原来他来自农村,家境贫寒,事实上那天晚上这个男生确实目睹了苏源“殴打”江鹏山的一幕。蒋兴是碰巧路过园区派出所,意外发现了苏源进派出所之事,当时他就来了兴趣,稍一打听就知道了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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