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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二十九章 地狱皇后(三十九) (1 / 3)

哈利波特四年级的暑假遇到了摄魂怪,为此他被迫参加了听证会,以一个未成年孩子的身份。

福吉对哈利可没什么同情心,他只希望能把哈利给赶出魔法世界,似乎这样就能让生活重新恢复正常,以至于罔顾事实。

那个时候的哈利波特是脆弱的,他需要成年人的保护。

有很多人以为大陪审团最初是为了保护公民受不公正起诉而设立,可实际情况是大陪审团很容易沦为检察官的工具。群体是很容易被诱导的,个人的才智在群体中发挥不了大作用,并且检察官通常是大陪审团的法律顾问,除非大陪审团里也有律师和法律从业人员,否则你不能指望一个收到了法院的信函,要求她去参加陪审的公民具备高深的法律知识。

幸好威森加莫不是大陪审团,里面有博恩那种懂法律的巫师。

而麻瓜陪审团则是封闭的,没有监督诉讼的法官,也没有律师在场,相反检察官有相当大的自由可以传唤证人,并且要求证人宣誓。

宣誓有用吗?

对无信仰的人来说发誓根本没用,他们不做伪证唯一害怕的就是承担法律责任。

另外证人不是罪犯,检察官必须尊重证人的权力,举证毫无疑问是个有争议的问题,否则检察官就会涉及滥用证人权力的可能性。

911事件后,2001年的10月26日美国国会颁布了爱国者法案,它的正式名称是“使用适当之手段来阻止或避免恐怖主义以团结并强化美国的法律”,取英文原名的首字母缩写成“usapatriotact”,而“patriot”在英语中是爱国者的意思,这个法案就被称为“爱国者法案”了。

这个法案以防止恐怖目的,警察机关可以搜查电话、电邮、医疗、财务和其他各种记录,减少对美国本土外国情报单位的限制,扩张美国财政部长的权限以控制、管理金融方面的流通活动。这个法案实际上是存在侵权行为的,尤其是隐私权。

星条旗保护烧毁它的人,一如亚当斯在独立宣言中修改的,没有什么东西是神圣而不可否认的,国旗这种代表庄严之物亵渎它居然没事。

对美国政府来说,限制有害行为要比有害言论要容易得多,“言论”和“行为”是要分开的。

烧国旗是一种表达行为,它传递的是一种信息,电邮也是传达一种信息,却可以被视为是一种犯罪证据。

而且根据《爱国者法案》,如果本地的子公司与美国总部有关联,并且子公司的信息被认为与国家安全有关,这些信息不得向公众透露,必须接受相关机关的检查。

这就意味着美国的互联网公司如果在欧洲有数据中心,那么欧洲数据中心的资料无法确保会不会受到美国的检查,美国可以随时窃取欧盟成员的资料。

又鉴于美国有《反海外贿赂法》,这些企业随时可能被美国司法部找到证据诉讼,不仅要被处以天价罚单,并且还要处于美国的“监管”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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