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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七章 天火之谜(上) (1 / 3)

东汉许慎所编写的《说文解字》中曾这样解释过“法”。

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会意。

从字的造型上来看,法是要追求“平之若水”,才有了水字旁,旁边有一个神奇动物“廌”,它还有个名字叫“獬豸”,是一种类似麒麟,长了一只角的神兽。

相传它能分辨是非曲直,能识善恶忠奸,如果它发现不诚实不忠厚的人就会用角将那人撞倒,然后将其吃掉。

在廌的下面还有个“去”,去在古文中有“弃”、“逐”的意思,在古文中它由矢和弓组成。

换而言之古文中的灋是一个会意字,相比起西方的“正义”,东方的法学更注重“公平”。

《唐律疏议》中记载,“商鞅变法,改法为律”,这是讲的商鞅以《法经》为蓝本,在秦地实施的一次社会变革。

商鞅颁布的是《秦律》而非《秦法》,律原本指的音乐旋律、节拍,主要含义是稳定。当时秦国因地处边陲,民风彪悍、私斗盛行,一场规模较大的私斗甚至能出动上万人,基本上等同于意大利城邦国一次局部战争了。

这种私斗基本上不会产生什么收获,不过是从一个秦国人手上的地换到了另一个秦国人手上,反而会造成大量的伤亡,纯粹是内耗,是比井田制更迫在眉睫需要解决的问题。

仅仅是一句“禁止私斗”是不能解决的私斗的,商鞅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将“私斗”变成“公斗”,也就是通过“国战”从别国夺取土地和利益。

鼓作为乐器不仅能鼓舞士气,“一鼓作气,再而衰,三而竭”,同时也可以作为进军和收兵的信号。

但能将一群乌合之众变成虎狼之师的却是“秦律”,它不同于孔子爱听的韶乐,没有那么多器乐,也没有那么多曲调。就像霍格沃茨的校歌,随便你选什么调,歌词总是一样的。

自秦以后古代社会的法典全部改为律,比如汉律、唐律、宋律、明律、清律等等。

及至发展到唐律,“律”便已经不是商鞅改革时以法家思想为主导了,而是礼与法结合,融入了一些儒家思想,比如八辟制度,基本上除了十恶不赦的大罪,属于“八辟”之中的阶层是不需要为自己的“小罪”承担罪责的。

虽然孔子对于“楚王失弓,楚人得之”有非议,认为他不够“平等”,不过儒家礼法上却允许了这种“不平等”。

商鞅变法时为了推进法律,连国王的儿子都是差点动刑了的,也就是“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汉武帝废除黄老,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也是为了加强皇权,董仲舒以“天人合一”、“天人感应”,创建了一个以儒家为核心的新的思想体系,将“天谴灾祸”和“国家之失”联系在一起,用“天理”来统治“人理”。

比如一个地方发生了旱灾,那这个地方不是组织人挖水井自救,而是要找到那个贪官污吏、豪强地主,将他给杀了,老天觉得人做对了,它就降下甘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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