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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八十二章 花之争(二十四) (1 / 4)

妈祖祭祀要持续一整天,上午是官方的祭祀,下午和晚上则是民间和各自的家祭。

官方祭祀是在南沙天后宫,那据说是整个东南亚最大的天后宫。乾隆南巡最南端不过是浙江,并没有到过广东,但他却为天后宫改了一个名字元君古庙。元君可以是贤德的国君,也可以是道教里女性成仙者的美称。当提督携带着妻女去参加祭祀的时候,尼克并没有随行,他就像是宫廷画师一样将盛大的祭祀场面给描绘了下来。

这时举人找到了尼克,那个擅长写魑魅魍魉的聊斋先生其实与举人一样,多次参加科举却屡试不中,为了谋生他也当过私塾老师,并在那段时间开始创作他的狐鬼小说。

举人可能也想走一样的路,出书是很多文人除了科举外一生的夙愿,甚至连戏班子里写剧本的秀才也希望自己的故事有一天能被收录进故事集里。

大家知道,中国农村人口分散在数不清的村庄里,大部分村庄规模太小,政府不可能拍一位要员去管理。然而作为一个小社团,每个村庄都应有一个管事,必要时会让一位衙役来管理,因此大家自愿推选一位乡绅去管理村子,他们愿意凑钱支付乡绅的酬劳,只要乡绅管理得好就可以一直留任,但如果村民中的大多数人或最有影响力的宗族领袖对乡绅不满意,那他就会被罢免,由新推举的人来接替他。

虽然乡绅没有官阶,而且也不是朝廷命官,但当地民风和尊重传统的做法赋予乡绅一定的权威,凭借这个头衔,在面对皇权代表时就由他为自己的村民负责。同样皇权代表也认可他的权力,他可以代表村民去表达他们的意愿,提出他们的诉求,呈递他们的谏书,他们甚至可以拥有一支小规模的武装,对民间的争执做最终判决,还可以实施某些轻微的处罚,比如鞭笞、罚款等。

滥用私刑是难以杜绝的,在举人说的“叫魂”案中,张四所说的庄首赵某应该是一位乡绅,他拥有一定的私人武装,可以将张四等乞丐抓获、刑讯、逼迫其承认自己是妖党成员,这种做法几乎与中世纪猎巫是一样的,所谓的神判裁决难道不是另一种方式的刑讯么?

乡绅们聚集在为他们设立的公堂里,解决村民的疑难问题,为鸡毛蒜皮的小事做出裁决。如果案件超出他们的审判权,所有乡绅便联名签署一份诉状,要求官方对其做出处罚,鉴于会议都是秘密进行,他们的联名诉状不会招致当事人的怨恨,而对如此庄重的起诉,知县也不会敷衍怠慢。

然而判决结果并不总是公正的,知县有时会与乡绅勾结,为了自己的利益而篡改判决书,导致类似窦娥冤的冤案,作为一个折子戏,它确实存在漏洞,比如“斩立决”并不是一个官员可以判处的,每年执行死刑的囚犯名单都需要皇帝亲自用朱批勾画。反倒是宗法社会里,乡绅往往是族长,他处理家族事务时不是用的法律,而是家法、人伦,他是可以判处沉塘的。

在广东的有些地方还存在浸猪笼的习俗,尼克在乡间游历期间只听说过,却没有亲眼见过。这种刑罚是可控的,比如轻罪让头部露出水面,重罪可使其没顶,淹浸至死。提督想整治这种情况,扭转这种滥用权力的局面,他让部分村庄的乡绅们选出一个甲长,由甲长定期举办大会,对过往的判决书实行复审巡检,他们一共24人,今天的祭祀仪式上都参加了,他们就站在提督的后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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