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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5章 一定要先占位 (1 / 3)

“其实这事怪我们,是我们内部管理不当,该名员工之前要贷款买房,银行让她出具收入证明,她找了那名金姓男高管,男高管利用他的关系,给她出具了一份月薪九千多的收入证明。

女销售就是拿着这个收入证明去劳动仲裁,证明她的月收入的。结果劳动仲裁员就这么裁了!”看得出漂亮女子对这个结果有些惊讶。

“贵司没有派人出庭,参与劳动仲裁吗?”郑毅问道。

“派了一名小法务,公司觉得不是什么复杂的大案子,就没上心,派了一名刚毕业没几天的小法务去开庭。

我们的小法务水平有限,见对方拿出了收入证明一下就蒙了,结果就这样了。”漂亮女子无奈道。

“我看到一份苏省法院的传票。对方又向苏省法院起诉了?!”郑毅感觉有些惊讶,不是对方已经胜了吗,怎么还起诉?

“是呀!对方劳动仲裁时要求的金额比较高,劳动仲裁员没有全支持,所以对方以此为由,又去法院起诉了。

不过我们也对劳动仲裁的裁决不服,也在苏省法院提起了诉讼。”漂亮女子道。

郑毅和王川对了下眼神,郑律师一笑道:“这是对方的诉讼策略!其实贵司可以在帝都起诉的。”

“诉讼策略?什么意思?”漂亮女子有些不明白,眼神中露出疑惑之色。

“我们之前做了一个劳动争议的案子,与贵司这案子的情况相似。

一般像贵司这种情况,如果在外省没有设立子公司或者分公司,只是在外省招录员工在当地工作,员工可以在实际工作地提起劳动仲裁。就像贵司的案子一样。

如果不服劳动仲裁的结果,公司和员工均可以向劳动仲裁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公司注册地法院提起诉讼。

也就是说贵司可以向苏省的法院起诉,也可以向贵司所在地帝都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对方的律师一定是在申请劳动仲裁之时便制定了诉讼方案,一旦拿到裁决书便立刻会向法院提起诉讼,先确定案件管辖法院。”郑律师道。

“他们先起诉,确定管辖法院有什么用?到时候不是一样要走诉讼程序吗?难道苏省的法院与帝都的法院不一样?”漂亮女子疑惑道。

“法院审判案子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诉讼程序都是一样的,但是就劳动争议案子来说,各省有自己的把控尺度,会有不同的地方性规定。

另外,管辖法院确定在苏省,员工可以节约诉讼成本。”郑毅道。

“节约诉讼成本?什么意思?”漂亮女子追问道。

“是这样,如果贵司的案子是在帝都法院开庭,我们律所的收费标准一般是五千元至一万元不等,主要看案件的复杂程度。

但是如果是在苏省开庭,律师费一般都在一万以上,差旅费单独计算,由贵司承担。

如果有二审,律师费会打折扣,但也不会太少。现在对方将管辖确定在苏省,无形中增加了贵司的诉讼成本。”郑毅解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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