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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0章 朝阳群众 (1 / 3)

“当对于一个饮酒过量,已经有些神智不清,无法支配自己行为的饮酒者来说,仅仅将其送到小区门口,而不是家里,显然是不够的。

在这种情况下,饮酒者无法第一时间获得家人的照顾,如果出现意外,酒友肯定是要承担一定责任的。

第四种情况,也是比较常见的情况,酒驾!饮酒者喝完酒后,同饮者明知其会驾车离开未及时劝阻的,出现人身伤亡事故的,酒友很可能也要承担一定责任。”王川解释道。

“如果劝阻了,但是对方还算执意要开车走呢?”红姐问道。

“这就不好说了,如果酒友劝阻了,饮酒者表面同意,又偷偷驾车离开出事的,一般酒友是不用承担责任的。

但是饮酒者不听劝阻,直接开车离开的,酒友尽到了劝阻的义务,这种情况是否承担责任理论界是有不同声音的,我没遇到过,不过据说某些法院是支持酒友免责的。

总之,喝酒尽兴就好,适量就好!大不了喝多了叫代驾!交警现在查酒驾也是越来越严了!”王川道。

“王哥,什么是酒驾?酒驾和醉驾有区别吗?”一名服务生问道。

“简单的说,酒驾就是车辆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g,小于80mg100mg的驾驶行为。

醉驾是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g的驾驶行为。也就是说酒驾不一定都构成醉驾,说的官方一点就是:一切以届时的酒精测试仪器的测量为准。”王川解释道。

(此时“危险驾驶罪”尚未实施。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施行,醉驾被认定为危险驾驶罪,醉酒司机将受到刑事处罚)

“行啦!今天的免费咨询到此为止,你们这帮小子要是这么问下去,天都要亮了。如果还有想咨询的可以下次再问。

吃个饭让你们搞得神经兮兮的,酒都不敢喝了!”六哥端起酒杯看了看笑骂道。

“川儿,你今天喝酒了,就住酒吧吧,别回去了,就你这酒量万一被人掳走了,我可赔不起!”红姐笑道。

“呃……,红姐,我没事!”王川一阵尴尬,他确实喝酒了,但是只喝了半杯啤酒而已,一顿夜宵吃了一个多小时,此时的他酒后面红心跳的感觉早就过去了。

周一时,王川刚走进律所就被老牛同志叫进了办公室。

“咱们顾问单位有个劳资问题要咨询,你一会儿给他们回复下。”说着,牛主任将一个电话号码发到了他的扣扣上。

“您好,我正阳律师事务所的王律师,您是谷经理吗?”王川来到会议室,拨通电话后问道。

“您好,王律师,您稍等下哈......我一会儿打给你。”电话中传出一个中年女子的声音,对方好像是在火车站或者地铁站之类的场所,电话中声音嘈杂。

半个多小时后,王川的手机响了起来。电话中传来了谷经理的声音:“王律师,不好意思哈,我出差刚回来,刚出火车站正在回公司的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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