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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92章 企业间借贷是否合法? (1 / 2)

“那赶紧挂了吧,省的我下次去你们公司被她们批判。有话回家说,我先挂啦哈。”王川说完,手机中又传出一阵笑声。

晚上七点,王川来到了北平食府,一进门就见沈大头正在与一位四十多岁,长相很精明的瘦子在交谈。

“王律师, 快来,这位就说我跟你说的那位朋友,彭总,彭大华。彭总,这位就是我哥们,王川王律师。”沈大头介绍道。

“王律师, 幸会!早就听沈总提过您,说您专业能力一流, 人品没得说。快坐!”彭总起身与王川握手后笑道。

“彭总过奖了!”王川微笑道。

“我先点了点她们家的特色菜,你看看食谱再点几个菜。”沈大头说着将食谱递给了王川。

王川又点了一个菜,将食谱放到了一边:“彭总,沈总说您有问题要咨询,能否详细说下?”

此时,服务员陆陆续续的将之前点的菜都端了上来。

“王律师,咱们先吃,边吃边聊!”彭总笑道。说完,他递给王川一瓶饮料:“我知道您不喝酒,酒喝多了伤身,喝点这个吧。”

菜过五味后,彭总将他公司的事说了一遍。

原来,彭总的公司将五千万元资金,通过银行委贷的方式借给了一家公司,这家公司是搞房地产的, 公司老板与彭总不是太熟, 他们是在一次饭局上通过朋友介绍认识的。

房地产公司将名下的土地抵押给了发放委托贷款的银行(有些地区土地只能抵押给金融机构, 所以发放委托贷款时, 一般都会要求房地产公司将土地和房产抵押给发放委贷的银行, 而不是真正的金主)。

(银行委贷:即银行委托贷款:根据《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第三条至规定,委托贷款是指委托人提供资金,由商业银行(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借款人、用途、金额、币种、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协助监督使用、协助收回的贷款,不包括现金管理项下委托贷款和住房公积金项下委托贷款。

委托人是指提供委托贷款资金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为什么非要通过银行发放委贷呢?要知道银行可是从来不提供免费服务的,雁过要拔毛!就算是铁公鸡从银行内走一圈也得被抠些铁屑下来交服务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四条的规定,禁止非金融机构经营金融业务,借贷属于金融业务,因此非金融机构的企业之间不得相互借贷。

根据上述条例规定,在二零一三年以前,基本上法院审判企业间借贷的思路是: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

法院认定企业之间借贷合同无效后,会判决借款人返还本金,并支付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对出借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利息予以收缴,并由中国人民银行对出借方按违规收入处以一倍以上至五倍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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