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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57章丙子士祸 (1 / 3)

朱雄英寻了一座凉亭,命人取来了一桌酒菜,便独自自斟自饮了起来。

自从当年莫愁湖刺杀一案,潘媚儿舍身为自己挡下了那致命的一箭,以致她香消玉殒,朱雄英便再未踏进过十里秦淮一步。

今夜难得有了些许兴致,想要重回故地缅怀故人,却是不料一路行来,尽是这些卖弄风骚、哗众取宠的混账东西,太子殿下的兴致被败坏得一干二净,有人自然应当为此负责倒霉了。

大明立国之初,百废待兴,到处都需要花钱,万般无奈之下,为了筹措银两,太祖爷只能捏着鼻子,冒着被史书狠狠记上一笔的风险,自建都金陵后,便在秦淮河畔设置了“国营妓院”,营建了春江十四楼,成为支撑国库的帝都销金窟。

相传老爷子还曾亲自为大院题写过对联:“此地有佳山佳水,佳风佳月;更兼有佳人佳事,添千秋佳语。世间多痴男痴女,痴心痴梦;况复多痴情痴意,是几辈痴人。”

不过朱雄英并不相信这个传闻,毕竟英明神武的朱元璋,吃相绝对不会如同朱标那般难看!

妓院都如此繁盛,还是国家专营,自然而然地滋长了浮华世风,文人名士,富商大贾,甚至朝廷命官,普遍以狎妓宿娼为风流韵事,逐渐演变成为了一种盛行的社会风气。

这些嫖客大概分为以下几种:文雅的士大夫,普通的狎客,单纯的嫖客。

而春江十四楼好歹也是官方专营的销金窟,档次自然高出其余青楼,故而嫖客大多都文人名士,富商巨贾与公卿贵族。

随着狎妓之风的盛行,许多达官显贵不问朝政国事,沉溺于歌舞升平、灯红酒绿之中;一些名流贤达狎妓冶游、寻欢作乐,以致于让秦淮河的胭脂气浓得几乎化不开来。

当年朱雄英方到大明,便参与了浦园诗会,魏国公府小公爷都以邀约到秦淮名妓潘媚儿为荣,可见当时风气是多么不正!

在这种风气的败坏之下,国家政纲日益松弛,官员日益腐败淫逸,终日纸醉金迷,纵情享乐,似乎这个新生的大明帝国即将衰亡败落。

好在太祖爷及时悔悟,对官员狎妓设限重重,如在《大明律》明文规定:“凡官吏宿娼者,杖六十,媒合人减一等。若官员子孙宿娼者,罪亦如之。”

要知道,大明的杖责可是出了名的厉害,栗木大杖头带倒勾,别说责六十下,这些个手无缚鸡之力的文人挨那么十下就会皮开肉绽,很可能丢掉性命。

而即便宿娼官员躲过了杖责,也会被罢官免职,仕途履历之上留下污点,将来永不续用,等于是和仕途完全绝缘。

而官员子孙宿娼者,罪亦如之,更是拓宽了打击面,不过血气方刚的纨绔子弟,哪里会在乎这一纸律令,终日流连于秦淮河畔,才是少年郎该有的生活。

这也就造成那一纸律令,不过是块遮羞布,遮住文人士大夫们夜宿秦淮的嘴脸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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