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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章邓无影 (1 / 4)

话分两头。

重阳得吴奇命令,沿灵显王庙一带到蜀县,四处寻找影鬼踪迹。

许叔静这边也没闲着,香炉妖所说可信度极高,但孙笑文的供词也有一定参考价值。

他还是找来那刺青男子。

此人叫邓小乙,本在戏班跑堂,自小练得一身腾挪功夫。后戏班解散,他又与三五好友一起卖艺维生,没几年又散伙,兜兜转转到了蜀县,一直没什么固定营生。

邓小乙现三十有五,既无妻子,也无亲人,除去小酌无甚爱好,乡邻都说他很正常。

“大人,小的不知道犯了什么事?”邓小乙勉强挤出一个笑。

他看起来有几分颓丧,生得长面窄鼻,薄唇细眼,右臂上刺有一枚葫芦,葫芦上却长了个秃发斜眼老人头。

“本官问你,为何在灵显王庙徘徊?”

许叔静查案时严厉威严,一字一句铿锵有力,配合他锐利目光,一身官服,尤具威慑。

邓小乙辩解道:“小的在庙外吹风晒日,平日也无事可做。”

“无事可做?”

许叔静冷冷看他:“那你且说说,你城西的宅子是怎么来的?”

他从一旁吏员处接过一张竹纸,往桌上一拍。

纸上从右至左,自上而下写:

「立契人王全台将坐落蜀县西市米来坊房屋一间计地壹亩伍分肆厘自愿卖于邓小乙」

……

「房屋价廿二贯」

下面盖印「蜀县司法之令」。

“二十贯钱的房子,你无事可做,怎么买的?”

许叔静一拍桌子,怒道:“你买房之财,由何得之!”

旁观的吴奇心道,官府到底是官府,只要还生活在大唐地界,就不可能避开其监管。

就以这房契为例,买卖双方可选私契、官契两种方式进行。

私契,即买卖双方私下约定交易,需牙人作证,邻居作保,各该印或摁手印。但若是以后找不到这些人,这份地契就等同于无效,难以再转让或当做凭证。

官契比私契好的一点在于,有地方官府盖章确凿,主官官吏签字证明,一式三份,买卖双方各一份,官府保留一份。若买卖双方遗失或有争执,以官府留存官契为主。

不论从交易便利还是稳妥保存,官契都明显优于私契,因此除去一些特殊交易,大多房契都是官契。

官契归属七曹参军事之一的司法参军管,需盖司法参军印。

蜀县司法参军樊纲,正好是法曹参军许叔静顶头上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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