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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9章 挖个天王来玩玩! (1 / 3)

关于周天王的发展,要不要插一脚?

其实对于林晓来说,可以换一种说法,娱乐产业自己到底要不要介入?

此时林晓开始认真的思考这个问题,因为之前他确实没有仔细想过这一点。

不过当他真正认真想的时候,发现好像还真的有那么点必要。

这当然并不是因为他记得多少首歌,记得多少部电影,就一定要把这些东西弄到自己名下。

而是互联网的属性与娱乐有着比较天然的契合度,前一世发展到后面,小马哥的企鹅、老马的阿狸,丁垒的网易,甚至后面发展起来的字节跳动,无一不是和娱乐产业扯上关系。

这一点,已经足够说明很多东西了。

以亘古网络目前的发展,从远的来看,今后流媒体技术发展起来,视频要不要做?

再往远一点移动互联网时代来临,电影购票等服务要不要做?那当然是要做的。

盛大已经没有了,企鹅也是自己的了,起点创立后谁买?那还不得自己买下来,这么多大IP,要不要运作?

近的,音乐相关要不要做?那更是要做!数字音乐本来就是自己早就惦记着的产业之一。

Gpod本来就是音乐产品,米国那边自己还得想办法去介入到数字音乐版权领域呢,在华夏目前竞争对手几乎没有的情况下,数字音乐这一块自己又何必客气。

只是一直以来,因为华夏没有相关的版权意识,暂时没有相关的纠纷,也就让自己忽略了这一块而已。

既然这样的话,与其找别人买音乐版权,还不如布局把一些音乐版权弄在自己手里。

而且,音乐、影视等娱乐产业,其利润也是非常可观的。

关键是这个产业影响力大,真要做好了,对自己的其它产业带动还是有比较大作用的。

举个很简单的例子,周天王如果是自己旗下的艺人,那让他来帮忙代言个什么的话,不是更方便?

把整个事情这样捋了捋,林晓就下定了决心,做!

自己可以不把主要的精力花在这上面,但是适当介入到这个产业去还是有必要的。

既然这样的话,自己作为重生者的优势自然也就要发挥了,一些好的人、好的作品没必要放过。

“林总?”

杨冠斌等了好一会,见到林晓迟迟没有回答,忍不住的再次开了口。

陷入到思考当中的林晓这时候也回过神,看向杨冠斌,“嗯,杨师兄你刚才说到哪了?请明星?也可以啊,你有没有什么目标人选?”

林晓并没有把自己想进军娱乐业的想法告诉杨冠斌,亘古科技就够杨冠斌忙了,这种事他不准备让对方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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