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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百七十七章:假装 (1 / 3)

丞相奇怪的看着淑苑,“不知你说的是什么地方,竟然可以男女平等。”

淑苑“好像是在一本书上看见过。”

“若真是有这样的世道,真的是一件好事,其实,我跟几位大人有想过这样的事情,但是。男女的体力不平等是客观存在的,无论是体力劳动还是战争,男女就是不平等。但是男女人格上又是平等的,这就很可笑,现在的银子,都是是靠体力,女子弱势,永远不能平等。”

男女不平等的起源是生产力的发展,农耕的出现,到了后来生产力发展了,男人先天劳力等优于女人,在社会生产活动中占据了主要地位,所以女性地位开始下降了,加上战争等基本都是男人以及传宗接代等因素影响,男性的地位提高,后来随着封建制封建思想的逐步形成,三纲五常的思想逐渐明晰。

女性的地位更低了,应该是程朱理学出现和推广以后,女人完全成为男人的附庸工具了

“现在一些女子的实力,也不容小觑,有很多女官,女老板。”丞相说着,两个人一起在讨论着历代以后男女地位的变化。

要是淑苑足够聪明,那她就可以让朱启早早的让男女平等。

先秦时代,妇女再婚现象普遍存在,同时在儒家思想中已出现禁止再婚的言论。当然,丧偶妇女的再婚是有一定限制的,即必须为丈夫服满丧期,必须遵守社会习惯中对婚姻成立要件的规定,等等。

看来女子的地位和儒家是有关系的,秦汉时代,限制再婚理论的进一步系统化和再婚行为的依然普遍存在。不过,两汉时正统儒者的言论尚未完全拘束人们的社会行为。当时的成文法律没有明确地限制妇女再嫁。而实际生活中,妇女再婚的现象屡见不鲜。

礼法也是有用的。

淑苑一点点的归纳,只要从中找出要素,就可以建立一个理想化的朝代。

当法律规范的因袭前朝和社会舆论的由宽渐严。大体来讲,在东晋、南朝的宋、齐两朝,以及北方的十六国、北魏时期,由于玄学的兴起,儒学处在相对低潮的发展阶段。反映在家庭法领域,妇女的地位略有提高。

“原来不可以只推崇儒学,得让王安晏改掉在儒学中贬低女子地位一事。”

北方异族文化和中原文化在这之前几百年间的交融,北方民族重视妇女地位、婚姻自由结合的传统在很大程度上得以保留。因此,社会舆论和官方立法对妇女再婚的问题显得非常宽容。法律条文的固定少动和礼教思想渐趋严酷下社会风气的改变。

归纳了很久,终于和丞相两个人有了想法,知道如何让女子的地位更高。

丞相称赞淑苑,真是一心为着皇上着想。

淑苑低着头,“也不知道是为什么,就是喜欢帮他做些有的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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