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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章:从世家清查起 (1 / 3)

“第一条获利百倍及以上者,债主斩首!”

“第二条获利十倍含十倍至百倍者,债主视情节严重与否判十岁刑至五十岁刑。”

“第三条获利五倍含五倍至十倍者,判一年至十岁刑。”

“第四条获利二倍含二倍至五倍者,判一岁刑以下。”

以上四条就是刘政他们昨天晚上的劳动成果,还有每一条的细则三、五条不等。

八月二十四日卯时,天刚亮。刘政就拿着他们的成果来到王府。

“恩,不错,基本达到本王的要求了。只是这第一条,除非逼死人命的,其他全部改成五十岁刑。”五十岁刑即劳改五十年。

“为何?属下认为,获利超过百倍的,性质都很恶劣。”

“在这个上面,本王想体现的是,人命才是本王最重视的。只要不伤害人命的,都可以从轻处理。人命要大于一切,这个人命是指所有人的命,包括奴隶和奴仆的命。”

“属下知道了。”

“先在开阳公布这四条,并告知所有人。以前签订的暴利契约从今天开始全部废止,借多少,还多少,一文钱都不许多还。从今天开始,明知故犯的,严格按四条执行。至于因契约害人性命的,本王会安排内史府立案调查。”

“属下遵命!属下这就去安排开阳的清查事宜。属下告退!”

……

回到清查司。刘政就按昨天统计卷宗时的分配,昨天负责哪两家的今天就继续负责哪两家。新来的三个人分别跟随前面的三人,三组很快出发。每组还跟着四个王府护卫。

剩下刘政和四个王府护卫,其中包括昨天的吕羽。剩余的五个护卫被刘政安排去城里各个告示栏贴反暴利契约法。

“琅邪国国法之一反暴利契约法。第一条因暴利契约获利百倍及以上,并致使负债者及其家人有人死亡者,债主斩首!如负债者及其家人未有死亡者,判债主五十岁刑。……”

“王先生,给我说说呗,这个什么琅邪国国法到底是什么个意思啊?”一个看告示的百姓问道。

王先生是王府从王氏请来负责读告示的政令宣传专员。

“就是以后所有暴利的契约都是违法的了!什么是暴利,王爷认为获利两倍以上的就是暴利。比如谁借你十文钱,要是定契约叫你还三十文,你就可以去内史府或者王府告他,这就算暴利契约。”

“那我现在有暴利契约的,可以去告官吗?”又有人忐忑的问道。

“这个法令今天开始才施行,不过对以前的暴利契约也有规定,就是全部作废,只用还本金。就是借多少还多少。”

“哇!太好了,有这个法令,以后我们再也不用被世家大族欺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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