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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九章 上任后的骚操作(下) (1 / 3)

最低的莫过于朱元璋统治时期了,朱元璋不得不说是个抠门的君主,给自己的官员俸禄非常的低,明朝会有那么多的贪污腐败和朱元璋的抠门脱不了关系,正是因为工资太微薄,导致很多官员入不敷出,这时候就不得不找一些其他的收入。但是为什么明朝要给自己的官员这么少的俸禄呢?

朱元璋自己本身就是一个乞丐,对于他来说对于贪官可以说是恨之入骨,所以觉得作为一个官员如果给过多的物质保障只会带来奢靡之风,官员们的工资只需要能够解决温饱的问题就足够了。从一开始就制定了低薪养官的政策,对于官员来说工资只能解决温饱问题,想干其他事情没钱,所以导致贪污问题更加严重。

随后又出台了严厉的反贪令法,贪五十两银以上剥皮实草,想用这样严酷的刑罚来阻止贪官。

自汉朝以来,历代王朝都实行“厚禄制”,也就是说官员工资待遇非常高,特别是到宋朝时达到顶峰。然而,从元朝开始推行“薄俸制”,特别是在明朝时期尤为明显。洪武四年,朱元璋首次制定各级官员的工资标准,之后又进行了两次调整,到洪武二十年,朱元璋将各级官员的俸禄定为“永制”。

正是因为这些制度的改革让明朝的官员日子一日比一日难,根据历史资料记载,从古至今,从来没有一个朝代可以和明朝比,能将官员们的薪水压得这么低,工资低到什么程度,可能有时候连吃饱饭都是一个问题。在明朝,如果你辞去官位回家养老,连自己的路费都出不起。

这话可不是瞎说,有记载,比如洪武初年,朱元璋设立通政司,专门负责收受、检查内外奏章、申诉文书的机构,并任命曾秉正为通政使。按照明朝的官制,通政使是正三品官员,而且是皇帝的耳目,位高权重。曾秉正就是一个愣头青,也可以说是镪骨头,几年后,为人耿直的曾秉正得罪了皇帝,被罢官回乡。

曾秉正是江西南昌人,距离南京有一段距离,居家回乡还是需要一笔路费的,但没想到曾秉正居然拿不出这笔钱!实在是没有别的办法了,曾秉正做出了一个惊人的举动,他为了筹措路费,把自己的亲生女儿卖掉了,“贫不能归,鬻其四岁女”。朱元璋听到这个消息,非但没有同情,反而将曾秉正处以宫刑。

还有一个例子,海瑞是明朝着名的清官,他担任的最高职务是南京督察院右都御史,是正二品的高官。1587年,海瑞病死后,副手佥都御史王用汲前来吊唁,发现海瑞家“葛帏敝籝,有寒士所不堪者”,棺材都买不起。王用汲深受感动,和同事凑钱,“醵金为敛”。

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市舶司副使罗伦,家里十分贫苦,来客人时,妻子要去邻居家借米。广西道御史刘准的工资太低,养不起妻儿,于是向同事、上司们借钱借米,后来刘准病死,家里根本还不起。还比如山西巡抚秦铉为封疆大吏,自己的妻儿老小居然经常吃不饱。在明朝,清官大多是这样情况。

明代的官员经常得不到工资,一个正常的一品大员,一年的收入居然只有不到200两银子。底层的官员月薪基本上是一吊钱,一斤胡椒,甚至还有一袋棉花就解决了。这样的背景之下,明代的官员可谓是穷到了极致,而且朝廷的收入也可谓是非常的低。如果把它与宋朝的经济进行对比的话,会发现很大的问题,宋朝一个看门的官员,一个月的收入也能够达到1万到2万左右,而且一个6品以上的官员,月收入都能达到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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