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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0章 房子的事 (1 / 3)

回去的时候路过一家杂货店,里面正放着新鲜出炉的《Super star》,引得不少学生驻足。

陈强也停下来,支着自行车听了会儿。

有胆儿大的学生,借着买冰袋,问老板歌名,好去买盘同样的磁带。

说实话,陈强还真是挺有成就感的。

在此之前,最火的流行歌曲,当属刘天王的《这永远》,张天王的《一千个伤心的理由》,台岛的《一言难尽》。

陈强自问,跟那些唱片公司没法儿比,跟那些天王巨星更没法儿比。

但小范围内,比如凉城,从现在到过年,只怕没有哪首歌曲能和《Super star》抗衡!

爆炸的曲风,却有着水一样温柔的女声。

这种强烈的反差,基本上听过一次,就再也不会忘记。

流行摇滚不算稀奇,但稀奇的是,三个青春无敌的女生组合的形式,在华语流行音乐圈算是开了先河。

虽然只有一首单曲,但也足以让这颗石头,溅起不小的水花。

音像店来求购磁带,就足以说明一切。

收回成本基本不是问题,说不定还能小赚一笔。

版号录音花了七八千,两千盘磁带的成本,也就两千左右,一张合下来一块钱多一点。

音像店一盘正版的磁带售价八块到十五块。

S.H.E.这张单曲……呃,原谅陈强懒得再另外取组合名了,反正都抄袭了,不差多抄个名字。

单曲的价格自然要便宜点,八块钱左右吧,视歌曲的火爆程度来定。

陈强上午给周毛说的价格是五块。

之前剩下的存货,他就收了五千块。

按照之前的合约,歌曲的版权,磁带的收益,完全归陈强所有。

乐队能够得到的,就是个名气,还有陈强无条件授权的乐队对这首歌的演唱权。

等于这投入的钱,瞬间就回来了一半。

陈强想着自己现在的这堆摊子,算不算走错路了?

出唱片这么赚钱,还开个屁的厂啊?!直接发他个几十张专辑,还怕没钱赚?!

只不过这个念头刚起来,马上又熄灭了……

不是陈强脸皮薄,怕抄袭多了内心过意不去,而是他真的不想成为公众人物,只想躲在背后,当个逍遥的富家翁。

出唱片赚钱,还得弄个专业的公司顶在前面,他后面发号施令就好了。

钱我赚,事儿别人去顶!

眼下这事儿,实在是没有合适的人选了。

陈强叹了口气,步子还是迈得有点大。

不管了,先刻录个万把盘磁带,赚一笔快钱,就当是给家里建房子凑份子了。

说完,陈强就联系了之前合作的音像制品厂,让那边派人过来签合同,取母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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